Bianews 1月5日消息,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据此前报道,腾讯公司一审诉称,“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系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该浏览器设置有广告过滤功能,用户使用该功能后可以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被诉行为使得腾讯公司不能从腾讯视频网站影片的片头及暂停视频时的广告中获取直接收益,使腾讯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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