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 穆慕)1月8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络”)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广告”)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网络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优酷广告诉至法院,并要求优酷广告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据海淀法院案件快报显示,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后经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优酷网于2006年06月21日正式上线,现为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大优酷事业群下的视频平台。据悉,目前优酷、土豆两大视频平台覆盖5.8亿多屏终端、日播放量11.8亿,支持PC、电视、移动三大终端,兼具版权、合制、自制、自频道、直播、VR等多种内容形态。其业务覆盖会员、游戏、支付、智能硬件和艺人经纪等方面。 【以上内容转自“北京商报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如需转载请取得北京商报网站许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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