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Bianews 1月4日消息,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此前腾讯公司一审诉称,“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开发公司世界星辉公司开发为浏览器设置了广告过滤功能,用户使用该功能后可以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被诉行为使得腾讯公司不能从腾讯视频网站影片的片头及暂停视频时的广告中获取直接收益,使腾讯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律师费19.6万元以及公证费4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在法院要求下,腾讯公司提交了有关过滤广告功能对网络视频行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报告。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鉴于此,北京知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
Archiver|手机版| 百度云会员 百度云会员账号 百度网盘会员账号 百度云会员分享
GMT+8, 2024-11-22 00:12 , Processed in 0.072375 second(s), 1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