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家科技公司很“贴心”地推出一款软件,能够拦截这些视频APP上的贴片广告。 今天(4月25日),杭州互联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及《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个以优酷为原告的“拦截视频广告”案列入十大案例之中。 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文公司)开发了一款软件,下载页面显示“唯一有效拦截全网热门App广告(优酷土豆……等)”。用户下载某软件后,观看优酷视频时会跳过前面的广告。 被告硕文公司说,我们之间又不存在竞争关系,我们的行为系技术中立,且有利于消费者利益。 法律的视角和简单的用户利益至上是不一样的。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分析这件事的。 首先,两者有没有竞争关系。法院认为,优酷网面向的是观看优酷视频的用户,软件是帮助用户屏蔽视频前的贴片广告,双方服务的对象均为对网络视频具有一定需求的网络用户。而硕文公司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扩张了自家软件的市场,所以,二者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竞争关系。 另外,优酷在免费视频前的贴片广告是它的重要营收,而这种经营方式不违法,所以应该被保护,属于具有可诉性的利益。 而硕文公司的软件恰恰损害了优酷的这种利益。所以对优酷造成的损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硕文公司提出的公益目的抗辩,法院认为,从目前来看,某软件会使消费者得到不看广告即可免费观看视频的益处,但是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可能将付出时间成本变为经济成本。 最后,法院认为硕文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硕文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万元。后硕文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此案入选“十大”的理由,法院总结到:不同经营者之间在竞争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但这种干扰和影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系正当竞争和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的结果。对屏蔽视频广告者的侵权认定是立足我国国情的理性选择,引导视频行业内部竞争的意义大于屏蔽广告的颠覆式冲击。 来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作者: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吴巍 编辑:见习编辑 管鹏伟责任编辑:方志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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