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6年10月起,张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含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盘账号和密码转售给他人。经鉴定,该百度云盘中有935部淫秽视频。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因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本案被告人张某贩卖淫秽视频,获利较小,且购买者均未大范围传播,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但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云技术的运用,网络云盘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网络云盘存储、传输、共享信息较为方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又因为网络云盘的存储空间大,此类案件的涉案淫秽信息往往数量巨大。但通常而言,此类案件获利数额不大,传播人数不多。针对此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董维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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